申辦導引流程

申辦導引流程

簡單6步驟,輕鬆完成申辦

01
查看申辦說明
進行中
02
登入驗證
待進行
03
線上同意
待進行
04
填寫資料
待進行
05
檢視確認
待進行
06
送出申請
待進行

申辦說明

申辦內容描述

此申辦項目尚未設定詳細說明,請聯絡相關單位了解更多資訊。

申辦資格條件

1.親等及限制
(1)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之車輛。
(2)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
(3)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其本人、配偶(可不同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同一戶籍法院選定監護人(輔助人)所有車輛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之車輛。
(4)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2.限額免稅
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應備證件

1.身心障礙者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2.行車執照。
3.戶口名簿(車輛為身障者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4.本年度稅款已繳納經核准免稅後有溢繳稅款者,請提供車主本人存摺影本,以利辦理直撥退稅。

申辦須知

依車輛是否為身心障礙者所有區分是否須提出申請
1.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車輛
(1)身心障礙者無須提出申請,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會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通知核定情形。
(2)如身心障礙者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車輛,仍可自行申請選擇供本人使用的車輛。
2.身心障礙者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車輛
(1)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同一戶籍法院選定監護人(輔助人)所有車輛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之車輛,請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2)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其配偶或同一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請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處理時程

提出申請
即時
審核處理
約 7 個工作天
完成核發
通知領取

本項服務的申辦方式

可先查看應備證件,確認後即可開始申辦

一般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