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導引流程

申辦導引流程

簡單6步驟,輕鬆完成申辦

01
查看申辦說明
進行中
02
登入驗證
待進行
03
線上同意
待進行
04
填寫資料
待進行
05
檢視確認
待進行
06
送出申請
待進行

申辦說明

申辦內容描述

此申辦項目尚未設定詳細說明,請聯絡相關單位了解更多資訊。

申辦資格條件

本項限持有彰化縣土地之納稅義務人申請。

應備證件

無以下情形者,可免附證件 : 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表)。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前項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已勾選房屋基地坐落申明者可免附)。 二、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已勾選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者可免附)。

申辦須知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地上房屋無出租、營業。 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 1 處之限制) 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約 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約 211.75 坪)。 ※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處理時程

提出申請
即時
審核處理
約 14 個工作天
完成核發
通知領取

本項服務的申辦方式

可先查看應備證件,確認後即可開始申辦

一般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