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申辦導引流程
申辦導引流程
簡單6步驟,輕鬆完成申辦
01
查看申辦說明
進行中
02
登入驗證
待進行
03
線上同意
待進行
04
填寫資料
待進行
05
檢視確認
待進行
06
送出申請
待進行
申辦說明
申辦內容描述
此申辦項目尚未設定詳細說明,請聯絡相關單位了解更多資訊。
申辦資格條件
本項限持有彰化縣土地之納稅義務人申請。
應備證件
無以下情形者,可免附證件 :
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表)。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前項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已勾選房屋基地坐落申明者可免附)。
二、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已勾選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者可免附)。
申辦須知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地上房屋無出租、營業。
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 1 處之限制)
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約 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約 211.75 坪)。
※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處理時程
提出申請
即時審核處理
約 14 個工作天完成核發
通知領取本項服務的申辦方式
可先查看應備證件,確認後即可開始申辦